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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09:23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各学院:

根据学校对于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执行,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

一、审核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拟于2025年毕业的本专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

2025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执行《东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东北电力大学学分制通则》,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修读情况给出“结业”或“毕业”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025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执行《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东电教字[2017]6号)。

如下情况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

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者;

2.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要求者;

3.所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环节)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者;

4.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不含入学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导论)首次考试不及格门数达到16门及以上者;

5.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6.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低于320分。

四、特殊情况申请

因受到纪律处分不授予学位者,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可向学校提出授予申请,经核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者;

2.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技、文化和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获奖时间在处分之后,且以相关文件及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五、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士学位

因遗留课程、毕业设计和外语水平原因结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可于通过后(当年11月或下一年5月),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或补授学士学位,由学校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的2024届毕业生,65日前与学院联系办理手续)。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于616日上午11点前将附件3至附件10的电子版通过学校信息门户(OA系统)发送给教务处赵甲杰,并将学院签字盖章的附件3至附件9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综合管理科(主楼212室)。

咨询电话:0432-64807228 联系人:赵甲杰

成绩咨询电话:0432-64806461   联系人:张妍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学分制通则

2.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3. 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报告

4. 2025届毕业生结业和学士学位不授予学生名单

5.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查审批表

6.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查汇总表

7.2025年补授学士学位申报表

8.2025年换发毕业证书申报表

9.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证汇总表

10. 2025年学位毕业论文报送字段

11. 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数据结构的填报规则





教务处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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