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本学期第19教学周为2022级和2021级学生的小学期。为做好2022-2023学年小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 培养方案中设置小学期教学任务的学院,请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教学任务。
2、未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小学期教学任务的学院,从培养学生能力、提高素质角度,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课外培养计划表,开展相应的课外培养活动。
3、请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小学期教学任务和课外培养活动具体安排
分别报送教务处刘海燕老师(主楼220)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杜文军老师(主楼211)。

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