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 12月初进行教改课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范围:2020年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附件1)及各类省级课题
2.中期检查时间:各学院中期检查时间可按照学校工作安排自定,于12月初完成。
3.中期检查材料内容:中期检查表(附件3)
4.中期检查方式:采取学院自查-学校审核的方式。各学院组织人员检查课题进度,并提交“中期检查情况说明”,学校按照说明进行审核。
二、结题验收
㈠验收范围:
1.校级课题:2019年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及之前延期的课题(附件2);
2.省级课题:2019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附件2)
㈡验收时间:
学院验收时间可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自定,于12月初完成。
㈢验收材料:
1.校级课题
⑴结题验收书一式二份(见附件4、5);
⑵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一份(附件6);
⑶课题验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必须按照提供材料目录装订(见附件7);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一般课题委托学校验收,与校课题验收方式相同;重点课题不参加学校验收,可先准备电子版材料,待省教育厅统一现场答辩验收)
⑴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一份(参考附件11);
⑵课题验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必须有目录并装订成册(参考附件7)
⑶结题验收书一式三份(附件10);
验收材料装于一个材料袋中,并在材料袋上注明材料明细(参考附件9)。
㈣验收方式:
校级教改课题、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
1.采取学院验收-学校复查审核的方式。
2.结题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其中非本院专家至少1位。
3.验收专家组应给出课题验收意见(提纲参考附件8)。
4.学校组织专家审查学院验收材料。
㈤课题延期:
如果课题不能参加结题,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应有学院意见),核准后方可实行;参照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只允许延期一次,已申请延期的课题必须参加验收。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时间:12月6日-12月7日。
2.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学建设与综合管理科(主楼212),
联系人:王立华,
咨询电话:7228
附件:
1. 2021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2. 2021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验收名单
3. 学校教学改革研究改课题中期检查表
4. 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2021))
5. 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填写说明
6. 研究报告参考模板
7. 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佐证材料要求
8.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参考提纲
9.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验收材料袋封面模板
10.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一般课题)
11.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重点课题)
12.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教务处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