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以上者,应给予退学,并限期离校。
学校决定对以下2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详细情况如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如对以下2名学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教务处联系电话:0432-64806461,地址:西校区主教221室。
1.张舜杰,男,电气工程学院,电自231班,学号:2021301040133,该生为2021年学校录取本科学生,2024因学习原因降级,2025年因学习原因休学,经教务处2025-2026学年遗留学分统计,该生遗留学分为50分,已达到退学标准。
2.吴煜鑫,男,电气工程学院,电自234班,学号:2022301040430,该生为2022年学校录取本科学生,2024年因学习原因降级,经教务处2025-2026学年遗留学分统计,该生遗留学分为40分,已达到退学标准。
教务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