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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关于稳定教学秩序的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32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06]31号

为维护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调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的基本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如确需调整培养方案,必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所在院(系、中心)论证同意后,提交调整培养方案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由本院(系、中心)保管),经教务处及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培养方案的调整。

二、教学任务落实

1、每学期由各教学院(系、中心)根据培养方案具体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学活动和上课教室。

2、凡安排下学期离校攻读学位或需脱产进修、培训的教师,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院(系、中心)不再安排其教学任务。

3、教学任务一经落实,一般不再安排已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脱产学习或攻读学位。如有调动、出国等情况,必须先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或确有可靠的替代安排并由教务处及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

4、教学任务的更改(包括更换授课教师、更改学时分配,更改授课地点等)均需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学任务更改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三、教学纪律

1、课程表一经排定,无主管教学校长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2、任课教师必须服从教学安排,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外出兼课、听课、科研或有私事等均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

4、任何单位或个人安排学生进行各种活动时,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四、课堂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既要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课堂上教师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3、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对上课迟到、随便讲话、睡觉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采取措施进行制止。

4、上课时,教师、学生必须将手机关闭、不得会客、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五、调课

1、无论何种原因需要调课时(串、代、停或更换主讲教师或更换上课时间地点等),必须预先按规定填写“东北电力大学调课审批表”,经本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或主管校长审批。调课二学时的,由学校教务处处长负责审批;超过二学时的,需由主管校长审批。所有经批准的调课申请表需在调课发生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因突发事件调课,无法提前备案者,必须及时通知教务处)。

2、调课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将调课安排及时通知学生。

六、教室调度

1、学校教室(包括各教学单位的固定教室)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部门或个人使用教室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申请。各部门临时借用教室进行其它教学活动(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借用教室,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擅自占用教室所引起的教学秩序混乱,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占用教室办班或从事创收活动。一经发现,将处以重罚,造成的损失由办班者自己承担。

七、教学设施管理

1、后勤保障部负责保证各教学楼的水电、门窗、讲台、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完好,保证各教学楼、各教室的环境卫生。同时要定期查看教室内的黑板擦、粉笔等教学用品。停电、停水或出现影响上课的情况时,要及时与教务处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2、媒体技术与传播系负责维护各教学楼多媒体设备,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3、教室内的讲台、黑板、课桌椅、黑板擦、粉笔等教学设备,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搬出教室。

八、责任

凡不按以上规定执行者,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东北电力大学教学任务更改审批表

附表2:东北电力大学调课审批表


附表1:东北电力大学教学任务更改审批表

开课学院:                                —          学年第          学期

原教学任务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周学时

起止教学周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更改内容

更改原因

院(系)审批

 

 

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院(系、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

审批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教务科、教学质量监控科、相关院(系、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表2:

               

                     

院(系)                     学院(系)                   学院(系)            

教师姓名

教师姓名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授课对象

授课对象

调课类别

调课类别

调课类别

调课原因

调课原因

调课原因

原上课时间

原上课时间

原上课时间

原上课地点

原上课地点

原上课地点

调上课时间

调上课时间

调上课时间

调上课地点

调上课地点

调上课地点

调课学时

调课学时

调课学时

代 课 人

代 课 人

代 课 人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系主任意见

系主任意见

系主任意见

教学院长意见

教学院长意见

教学院长意见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意见

主管校长意见

主管校长意见

主管校长意见

注:1、教师调课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1. 调课类别指停课、串课、代课,调课要有具体安排,不得将调课安排做“待定”、“顺延”等处理;

    3、本表无审批人签字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教学过程、质量各一份)

    学院(系)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