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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0:00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

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修订)

东电教发〔202344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产教研融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资格条件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毕业设计题目、内容概要等),并提供与校外单位签署的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由所在学院审查,并经系(教研室)、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接受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按照《东北电力大学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中的选题原则执行。对范围过专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均不得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使用。如果学生未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导致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不得毕业,责任自负。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有二人同时担任,其中一人为接受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人为校内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全程负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四、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人数划拨到各学院的实践教学经费中。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补贴。

五、各学院在毕业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报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便管理和协调。

六、学生最迟必须在答辩前二周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及成绩评定在校内进行。

七、各学院应加强对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每天应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记”,每周要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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