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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9:18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东电教发〔202027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目的和要求

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各类实习接触实际和了解社会,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基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

5.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6.检验课堂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第二条  实习类别

实习类别可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三条  实习组织管理

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和学院(中心)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

1.教务处职责:组织制订和审核实习教学大纲;汇总和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根据实习计划和有关规定为各学院分配实习经费;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检查考核实习质量及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组织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学院职责: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场所的联系与确定,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确保实习单位的相对稳定,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做出具体的实习安排;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做实习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实习前的组织动员,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检查实习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进行实习工作总结;检查考核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学院内实习经验交流会;组织教师开展实习内容、方式、方法的改革与研究;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的实习总结和下年度实习计划报教务处。

第四条  实习计划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各专业学生实习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  实习动员

各学院要在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六条  实习方式

1.各学院安排一名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作为实习工作负责人,负责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2.学生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岗位与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考虑安排集中实习,集中实习的单位由各学院负责联系确定;对于无法全部安排集中实习或者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跟踪指导,对未能及时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各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帮助其落实实习单位,以免延误实习时间。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学院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可提前到实习单位准备。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各实习队应配备分工明确的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统称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实习计划任务书,安排、组织好实习教学的各项活动,按期完成指导实习的教学任务,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目的、安全、保密、爱护国家财产、遵守校企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关心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并结合实习场所的条件,开展有教育意义的各项活动,做到教书育人。

3.负责与厂方联系。主动向厂方有关领导和所在实习单位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得到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建立良好校企关系。

4.实习指导教师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了解学生的实习状况,启发学生学习、思考所接触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提高自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经常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及时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并给出评语,认真组织、完成实习过程中的各项教学环节。包括:讲课、参观、现场辅导、考试命题、阅卷、实习报告审查等工作。

6.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分散进行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定期沟通,了解学生的生活、思想及实习状况并对其进行指导。

7.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一周内到教务处领取实习资料。

8.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汇总材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由各学院留存保管;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成绩考核报告表、实习情况综合调查表、实习总结表和实习总结报告等材料装入实习资料档案袋,由学院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实习成绩考核报告表、实习情况综合调查表、实习总结表在实习前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其中一份实习资料档案袋,经各教学院长验收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要求

1.虚心向所在单位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树立守纪律、爱劳动、重实践的观念,发扬实事求是和艰苦朴素的思想作风。

2.严格按照实习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注重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认真、全面地完成实习任务。

3.遵守现场、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准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4.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敢于向一切损害和浪费国家财产的不良现象进行斗争。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谦让互助精神。

5.适当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

6.根据实习计划书的要求,每天坚持记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和教师布置的相关任务。

7.分散进行实习的学生要主动并定期向其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及学习生活状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  考核办法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类型的不同,各学院在组织各类实习时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操作水平等。

1.集中实习的考核。按实习大纲要求,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2.分散实习的考核。分散实习注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立即进行;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动手能力、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等内容以及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等评定成绩。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综合评定成绩。

3.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实习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处理。一次实习期间缺勤1/3者不予评定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跟下一年级重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东电教字20062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