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链接(仅限校内访问)
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实践教学管理 >> 正文

东北电力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8:58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北电力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东电教发〔202345

为加强课程设计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设计的目的

课程设计旨在加强学生对本课程及相关课程理论及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训练并提高其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资料文献查阅、运用相关标准与规范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同时,为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  课程设计内容要求

课程设计的内容,要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体现人才培养特色,突出学生实践能力、设计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课程设计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安排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教师要明确课程设计任务及日程安排,指导并保证《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填写质量;学生按照《课程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完成课程设计各项任务。

三、成绩评定。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上报成绩。

四、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成绩考核表》、答疑记录、答辩记录、成绩单、达成度分析、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图纸(作品)等资料整理,统一装入课程设计资料袋,送承担课程的学院存档,保存期为六年。

第四条  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及质量监控

一、为确保课程设计质量,各学院应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教风严谨的教师作为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

二、课程设计的选题要把握好其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大小,原则上相对稳定。同时,要考虑科技发展、生产实际等的进展适时予以更新。

三、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自然班配备的指导教师人数应不少于2人。指导教师要保证足够的在岗指导、答疑时间,及时解决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要因材施教,鼓励创新,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注重创新能力培养。

四、各学院要安排好课程设计场所、授课时间,以便于教学和督导。

第五条  课程设计考核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严格、规范。根据学生设计方案、说明书、图纸、程序、计算、作品等完成质量及答辩(口试)情况,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1.课程设计为1周的,在成绩评定中对每个学生要有简单的提问或口试程序。

2.课程设计为2周及以上的,在成绩评定中应成立由2名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考核。

二、课程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记录,90分及以上为优秀,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20%。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