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字[2023]65号
为加强和规范考试工作,保障教学秩序,结合近几年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试科目
(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考科目:学校负责安排培养方案中部分“通识教育课”课程及部分“学科基础课”的重考考试。课程如下:
1、通识教育课:
理学院开课:《高等数学》、《数值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物理实验》、《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外国语学院开课:《大学英语》;
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课:《思想道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形式与政策教育》、《大学语文》;
计算机学院开课:《大学计算机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
工程训练中心开课:《金工实习》;
招生就业处开课:《创业就业教育》;
2、学科基础课:
机械学院开课:《机械制图》;
计算机学院开课:《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二)学院安排的重考科目:除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考科目外,培养方案所列其它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重考考试。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安排重考考试。
第二条 重考考生名单
由教务处提供重考考生名单。每学期假期的第一天,请各学院到教务处主页下载重考考生名单,并依此名单安排重考考试。
第三条 考试时间
重考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0教学周”的周四——周日进行,如有变动,按学校具体通知进行。
第四条 考试地点
为避免学院之间考试冲突,各学院须按照教务处“重考考试教室分配表”(所分配的教室只限每学期重考时使用)指定的教室安排重考,若重考安排在教学周内进行,一定避免与正常教学的冲突。
第五条 考试安排
(一)重考考场安排
1、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考科目由教务处负责编排考场并协调安排监考教师,学院安排的重考科目由学院按所分配教室进行考场编排并安排监考教师。
2、除实验类和课程设计类的考试可以安排在实验室或机房,其余考试必须安排在教务处指定的教室内。考试安排应相对集中,在分配的教室够用的条件下,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的科目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考试。
3、少于40名考生的考场应安排2名监考教师;多于40名少于80名考生的考场应安排3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安排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教室容量的二分之一,且每个考场考生人数最多不超过80人。
4、开课学院若与开课对象不是同一个学院时,请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加强协调,避免考试冲突。
5、监考教师监考时应携带参加考试科目的考生名单(学校安排的考试,由教务处提供考生名单,学院安排的考试,由学院提供考生名单)。记录考生是否参加考试,并将此名单存档。
(二)重考安排通知
各学院须于每学期放假第一周内完成各项重考科目的考试安排,并将重考安排表、监考安排表等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各学院重考安排,并发布全校重考安排通知。各学院须及时下载筛选本院相关学生重考安排,并于考前通知本院相关考生按时参加重考。
(三)送卷及发卷:由开课学院按照重考考试安排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将重考试卷送至指定考试地点,开考后确认试卷无问题,并在监考教师处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重考批卷及成绩报送
试卷批阅由开课学院统一组织并在第二教学周内将重考成绩录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报教务处。
第七条 重考考试安排工作量
每安排40人次重考计1个教学工作量。以此类推,工作量计算按上限取整数。 监考理论课75元/场,指导实践环节50元/科目
八、证件检查
重考时,考生必须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缺少证件者,取消考试资格。伪造证件的考生,以作弊论处。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电力大学重考工作实施细则》(东电教字[2010]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