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东电教发〔2023〕46号
为在各类竞赛中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活跃校园文化,营造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使学校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竞赛级别
学科竞赛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处认定。竞赛必须是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且代表东北电力大学参赛的项目,不包括其它民间团体、企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
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等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全国性团体组织并由学校认定的全国性学生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国家各地区(如东北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并由学校认定的全省性学生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进行官网通知的全校性学生竞赛。
第二章 竞赛管理
学科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三章 竞赛职责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竞赛的组织实施单位;
(3)收集、发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
(4)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解决承办教学单位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5)组织竞赛申报项目评审;
(6)负责审核竞赛预算,划拨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交通、宣传、指导教师补贴以及相关会议等竞赛所需经费;
(7)负责认定竞赛项目级别及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级;
(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2.学院(中心)职责
(1)执行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学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学生竞赛作为本学院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促进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负责学生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4)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5)提供和保障赛前培训、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6)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如有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7)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各类竞赛文档材料,与学校教务处联系拟发竞赛通知,竞赛结束后应及时报道新闻,公布获奖名单,制作证书并下发给获奖同学。
3.指导教师职责
选拔参赛学生,参与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指导的全过程。
第四章 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对竞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2.各教学单位在组织竞赛前应向教务处提出明确的竞赛方案、参赛名单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
3.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的类别、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耗材等划拨适当的资金资助竞赛。
4.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批准的预算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不得超过预算。
第五章 竞赛奖励
1.学校将根据赛前报备情况,按照《东北电力大学科研、教学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东电科产发〔2023〕6号)给予一定的奖励。
2.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和奖励外,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