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发[2020]21号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整个学期的工作,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形式
日常教学检查和定期教学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包括学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二、检查方式
学校检查与学院(中心)自查相结合。
三、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日常教学检查
1.学院(中心)日常教学检查
学期初,学院(中心)制定日常教学检查计划,主要包括教师上课出勤情况、教师教案、学生出勤、作业及实验报告批改、答疑及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等的检查,并按计划开展检查,要求有检查记录及总结。
2.学校日常教学检查
学校日常教学检查采用随机抽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主要内容包括:
(1)对教师到课率、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生课堂纪律等抽查每月1-2次。
(2)对任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教学秩序、学生出勤、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
(3)对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二)定期教学检查
1.学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教学第0-2教学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教师教学准备工作和学期授课计划制定的完成情况。
(2)各项开课准备工作。
(3)各教室、实验室的开课准备情况。
(4)教师上课出勤情况。
(5)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6)教学保障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第10-12教学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学院(中心)领导及教师听课情况。
(2)教务过程检查。
(3)学院(中心)本学期拟解决的突出问题。
(4)课堂(实验)教学质量评比情况。
(5)学院(中心)日常教学检查情况。
(6)学生评教情况。
(7)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8)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9)教案检查。
(10)新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考试检查。
(2)成绩报送及试卷检查等。
四、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教学检查的结果均以现场沟通反馈或书面反馈形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学院(中心)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五、教学检查的结果纳入教学相关评比考核中。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原《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检查实施办法》(东电教字[2011]3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