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字[2006]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对原《东北电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重大教学事故(I)。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II)。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一般教学事故(III)。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D) 等四种类别。
第五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教学类(A)
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I |
2 |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
I |
3 |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
I/II/III |
4 |
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后果/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
I/II/III |
5 |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 |
II |
6 |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
II |
7 |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
III |
8 |
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造成严重影响 |
II |
9 |
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手机 |
III |
10 |
擅自变更主讲教师,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
II/III |
11 |
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试题 |
I |
2 |
试题存在错误,影响考试 |
II/III |
3 |
考卷题量不与考试时间相符 |
III |
4 |
参考答案不准确,评分标准不详细即不按步骤采分 |
III |
5 |
未按规定通知监考教师,致使监考教师监考未到,从而造成严重影响/影响较大 |
II/III |
6 |
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迟到5分钟以上 |
II/III |
7 |
监考教师未到或迟到情况下,其所在单位未及时处理/10-30分钟处理完毕/10分钟以内处理完毕/开考3分钟内处理完毕 |
I/II/III/无 |
8 |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认真清理考场、编排座号、检查学生卡、核对考生名单、宣布考场纪律其中之一,造成不良后果 |
III |
9 |
监考教师擅离考场10分钟以上/5分钟以上 |
II/III |
10 |
教师监考期间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III |
11 |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或违纪而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造成不良影响 |
II/III |
12 |
考场记事填写不规范,或监考教师未按时收卷 |
III |
13 |
监考教师收卷有误,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14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未在扣分点扣分,或题前得分与扣分不符合,或核分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15 |
擅自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
I/II |
16 |
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成绩单,造成不良影响 |
III |
17 |
考试成绩报出后更改学生成绩 |
III |
18 |
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
II/III |
19 |
存档学生考卷丢失,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
II/III |
教学管理类(C)
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I |
2 |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单 |
II/III |
3 |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
I/II |
4 |
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得知重大/严重/一般教学事故后两周之内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
I/II/III |
5 |
由于开课院系未及时向教材部报送教材需求情况,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III |
6 |
未及时下发或报送各类教学安排,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影响正常教学(含实践教学) |
II/III |
7 |
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课表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
II/III |
8 |
上报毕业生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9 |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10 |
无不可避免原因,未及时将学期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或未将学期教学安排落实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
III |
教学保障类(D)
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造成不良影响 |
II/III |
2 |
有关人员未按时开教室门,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III |
3 |
教学楼一个楼层内二个及以上教室无粉笔、黑板擦,影响正常教学 |
III |
4 |
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在2天内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II |
5 |
管理不善,设备丢失,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II |
6 |
凡教学设备不能按时正常使用,严重影响教学进行/影响教学进行 |
II/III |
7 |
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注:对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III),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降低事故责任人3个月一级岗位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校级评优资格。
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II)处理。
第七条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II),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学校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降低事故责任人6个月一级岗位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校级评优资格及一次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I)处理。
第八条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I),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降低事故责任人12个月一级岗位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两次校级评优资格及两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第九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归口负责,处理和处分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本部门的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学事故的核定、处理及上报。教学保障类教学事故由相应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实行监督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查实,提出初步意见,在两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部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组长签章后送交学校教务处。
第十三条 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教务处核定后交人事处;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教务处组织专家,会同事故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被核定、认定的教学事故,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附件: 东北电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东北电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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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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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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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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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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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 任人所 在单位 认定处 理意见 |
事故情况、等级及处理意见 (是否属实,依据条款,事故等级确认): 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办 公会审 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