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链接(仅限校内访问)
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质量监控与评价 >> 正文

新入职教师教学准入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38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发〔2018〕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入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与考核,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保证教师队伍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新入职教师教学准入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1.新毕业参加工作,拟从事教学工作(含实验、实习等)的教师;

2.校内教师转岗,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实验教学转到理论教学的教师);

3.其他单位调入,无教学工作经历、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第四条  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教学讲座、观摩、研讨等。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五条  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为期一年的助课任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新入职教师可免去助课环节)。课程原则上应为新教师拟讲授课程。导师由教师所在单位按照《东北电力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东电人字〔2017〕2号)中的要求进行安排,并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六条  助课工作主要包括:

1.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2.全程随堂听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3.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4.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5.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七条  新入职教师在完成助课工作后,由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四章 试讲考核

第八条  新入职教师在独立承担授课任务前必须经过试讲,试讲课程应是拟讲授的课程。在新入职教师在承担授课任务的前一学期由学院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试讲考核。

第五章

第九条  新入职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方可承担课程的主讲工作:

1.完成规定学时的教学培训;

2.经过一年的助课工作,并通过教师所在单位的考核;

3.通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试讲考核。

第六章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职的教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