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办字【2015】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体制下的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完整体系和长效机制,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
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秉承“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以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为核心,研究、改革、建设与管理有机结合,构建全员参与、全过程监控、全面持续改进和全方位保障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成: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为主体的教学决策系统;以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等为主体的教学指挥系统;以督导组、领导干部、学生信息员等为主体的教学信息收集系统;以督导组、专家组、教务处等为主体的分析与评价系统;以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为主体的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调控系统;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处、图书馆和后勤保障部等部门为主体的教学支持保障系统;以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为主体的宣传教育系统;以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各类专家组等为主体的仲裁系统。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功能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形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第六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
第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组织,对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督导组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主要职能:
1. 领导全校评教、评管、评学、专项评估和教学检查等工作;
2. 审定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及评估结果;
3. 审议校督导组、各专项教学评估和检查专家组提交的教学整改建设意见和建议;
4. 协调学校各单位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的工作关系;
5. 对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有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与指导职能,同时负有对教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设的职责。主要职能:
1. 组织制定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
2. 组织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3. 制定相应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负责评估信息的整理与发布;
4.组织教师就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和因素进行改革研究与应用,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 负责建立与管理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组织填报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撰写年度质量报告;
6. 负责校督导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7. 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8. 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与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在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和作用。主要职能:
1. 牵头组织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 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 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及时通报情况。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及学生就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与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积极沟通,主动反馈学生生源质量、就业形势、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的满意度情况,在提高生源及就业质量、促进教学创新和人才培养改革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和作用。主要职能:
1. 负责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根据学校资源配置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2. 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3. 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强化全过程就业指导,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第十一条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在稳定教师队伍、开展教师业务培训、进行教师业绩考核、选留引进师资、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和作用。主要职能:
1. 负责教师招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组织落实;
2. 开展教学培训、咨询与服务,满足学校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需要;
3. 负责教师业务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 负责选留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
5. 组织教师开展学习研究,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策略与技巧,提高教学能力;推动营造重视和研究教学的氛围,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文化;
6. 组织对教学质量较差教师的培训与进修工作,负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提出重新安排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是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居于基础地位。教学单位要成立由院长(主任)任主任的院级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建立由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的院级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务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的领导与具体实施。院级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 领导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
2. 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3. 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按时组织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和各类专项评估工作;
4. 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报送教务处备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 对本单位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设措施,并组织落实;
6.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工作,并提出改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议。
第十三条 校团委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与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在大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要职能:
1. 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围绕大学生素质拓展,组织开展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3. 积极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积极引导各类学生组织规范发展,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4. 发挥纽带、桥梁作用,主动了解、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宣传部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与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教师思想状态评测、大学文化建设、加强优秀教学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积极培育高尚师德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和作用。主要职能:
1. 牵头组织教师思想状态调研评测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通过开展大学文化建设,引领教师的思想和工作状态;
3. 定期开展教学工作调研,对教学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成果,以及在教学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开展大力宣传和报道,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积极完善师德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师德先进评选,大力开展师德模范人物宣传,积极打造“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是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与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积极沟通,了解师生及教学工作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的诉求,发挥本部门“三服务、两育人”的职能和作用。主要职能:
1. 坚持育人本位,努力贴近广大师生的服务需求,紧密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生成长,发挥服务育人功能。
2.做好学校基本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修缮、水电暖设备运行维护、校园绿化保洁、学生餐饮服务、学生公寓物业保洁等工作,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服务教学工作能力。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内容及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日常教学检查、学期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满意度调查;教师教学效果评价、院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及专项评估等。通过检查与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推动整改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学期教学检查是学期初进行的以保障部门的教学条件保障、各教学单位教学准备和教学任务落实与执行情况等为重点的教学检查;学期中进行的以各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情况、听课情况、教案、学生评教、教学运行情况、实验实践教学开展情况等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进行的以考试、考风、考纪等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
第十八条 日常教学检查是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检查,每月随即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执行教学计划和学生上课出勤及课堂纪律等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各类教学评价。
第十九条 专项教学检查是对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环节的检查。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满意度调查是对在校生进行的学习满意度、毕业生对学校的满意度、毕业生对专业核心课程的满意度及重要性、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是以学校所有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的教师为对象,以学生、校督导、校领导干部、院督导、院领导干部为评价主体,依据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评价标准,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评价方法,确定教师学期评价成绩。
第二十二条 院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是以学校所有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学单位为对象,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数据集成系统为基础,以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为评价重点,通过教学单位自评、校教学评估专家组评审,确定评价结果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每一学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第二十三条 系(教研室)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是以学校所有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系(教研室)为对象,以教学过程管理、业务水平及教学纪律、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为评价重点,通过系(教研室)自评、校教学评估专家组评审,确定评价结果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每一学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是以所有本科学生为对象,通过“教师评学”等方式,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实行动态评估,同时进行统计分析、反馈和整改。此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牵头组织,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专项评估,是以专业和课程建设情况等为对象,以建设水平和质量状况为重点,通过院系自评和专家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专项评估(价)。
第四章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整改建设措施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将各类评估结果及评估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学单位及教师本人。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接待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访问和咨询,听取和采纳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级教学评估专家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与评估对象交换评估意见,反馈评估结果,帮助其改进提高,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相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组织整改建设,并及时报告整改建设情况。
第三十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的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合理利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结果,制定并落实各类教学评估的实效保障措施,强化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学生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第三十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各部门要在教学监控和评价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东北电力大学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东北电力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岩峰 李国庆
副主任:蔡国伟 吕海龙 王建国 王喜库 关晓辉
成 员:(按姓氏笔划顺序)
王庆洲 王建元 王铁军 白 雪 付大鹏 卢彦秋
刘 辉 孙自力 孙灵芳 孙墨杰 严干贵 陈万福
李 伟 李 兵 李 忱 李忠春 李泓源 李 勇
李鹏松 宋人杰 宋 克 张玉元 张海波 张喜荣
张福东 张睿华 杨晓军 罗丙中 苗亚男 赵建伟
赵 丽 姜世刚 秦 力 贾玉琢 徐中海 陶瑞峰
曹生现 韩树民 韩 莉 焦淑丽 鲁志伟 戴 可
鞠彦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