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发〔2023〕61号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履行相应的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每天按时开放实验室,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填写实验教师工作日志。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规范、使用保管常识与维护技术,做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购置计划,汇总后由实验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科,由实验教学科审核后报资产处进行统一采购,对采购的物品要做好验收、登账造册、出借回收、保养维护、报废报损、统计汇总等各项管理工作,保持仪器完好率,保证教学实践活动正常开展。
三、掌握仪器的分类和编号方法,安全、合理、整齐地存放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试剂,妥善保存仪器相关材料,建立健全仪器档案等。
四、根据实验课程计划安排,做好使用仪器、消耗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协助相关教师做好学生实验课的实验教学情况记录和学生考勤情况。
六、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检查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如有损坏等现象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并做出相应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处理意见的执行。
七、对仪器及时检查、维修、校对和保养,保持仪器的整洁;根据不同仪器的性能,做好仪器及附件的定位存放和保管(如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盗等)。如需维修要及时提交维修报告,提前做好仪器的维护、维修计划,保证教学的需要。
八、明确实验室的安全规则,按时检查电路、灭火器材、门窗等安全情况,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关闭水、电、气总阀及门窗,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熟知发生事故的应急方法,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等。
九、实验室的仪器、药品均属国家财产,要爱护、珍惜,所有器材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外借或私自使用。
十、年终考核时,应根据每年仪器使用情况,写出本年内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仪器设备损耗情况等。为下一年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维修维护计划、实验室改建计划等提供参考。
十一、实验室管理人员若有工作变动,必须办理账物移交手续,经实验室及学院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岗。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东电教字〔2006〕40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