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发〔2023〕60号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 20 号令),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的重要部门,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3. 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任务。
4.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二、基本任务
1.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配合学院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卡片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优化实验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保证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三性”实验在实验项目总数的占比,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研究型人才。
3.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4.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和社会开放。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增强实验室活力。
5. 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要发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6.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体制
1. 学校由教务处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实施办法。
(2)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仪器设备配备方案的计划拟定、审查及验收。
(4)实验室消耗材料计划拟定、审核、出入库及复核。
(5)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培训、考核及职务评聘工作。
2. 各系设一名主管实验室的副主任,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规模和数量,设立相应的实验室、器材工作的管理岗位或机构,协助系主任搞好实验室工作。
3. 全校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的管理体制。
4. 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由学校任命。
5.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实验室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人员。
(5)有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安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实验室应根据本学科教学发展要求和科研方向提出具体建设规划。
3.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方法。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要有稳定合理的教学设备费、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以及实验室改扩建费,以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等活动的顺利开展。
4. 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必须通过校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5. 设备维修应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拟定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6.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的计算机管理。
7.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8. 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和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修订)(东电教字〔2006〕39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