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字〔2016〕3号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造就一批文科基础宽厚、发展潜力大、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从2016级新生开始举办“人文科学实验班”(简称文科实验班)。为加强和规范文科实验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科实验班组建
1.招生对象:参加全国高考(文科考生),被我校会计学(文科)、英语、日语、社会工作专业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2.初选:初选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3.考试选拔:由教务处组织选拔考试,择优组建文科实验班。选拔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语文。
4.培养方式:采取1+3形式,第一学年按文科实验班培养方案安排课程,第一学年末由学生在上述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所选专业学习。
二、文科实验班管理
1.文科实验班第一学年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
2.学生在文科实验班第一学年的学习阶段实行淘汰制,每学期末由教务处对实验班成绩进行审核,按照淘汰制原则对达到回原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协同学工部对相应学生进行学籍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文科实验班学生第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含实践环节)正考不及格者,回原专业学习;有一门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及格,经重考仍不及格者,回原专业学习;
(2)文科实验班学生第二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含实践环节)正考不及格者,回原专业学习。
3.在第二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在初选的4个专业中重新选择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所选专业学习。
三、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