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字[2006]36号
一、实验班组建
1、新生入学报到时按招生就业处的初选名单,由教务处组织选拔考试,择优组建实验班。
2、采取2+2形式,前二年统一安排基础课和有关的专业基础课,使学生形成宽厚的知识基础,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后二年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二、实验班管理
实验班前二年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理学院负责。
2、学生在实验班1-3学期学习阶段实行淘汰制,每学期末和学期初由教务处对实验班成绩进行审核,按照淘汰制原则对达到回原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协同学生工作部对相应学生进行学籍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班学生一个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含实践环节)考试不及格者,回原专业学习;
(2)实验班学生一个学期有一门课程(含实践环节)重考不及格者,回原专业学习。
3、在第四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重新选择专业(不跨越高考门类),第五学期开始进入所选专业学习。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