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链接(仅限校内访问)
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教学改革与建设 >> 正文

东北电力大学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15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06]36号

、实验班组建

1、新入学报到时按招生就业处的初选名由教务处组织选拔考试,择优组建实验班。

2、采取2+2形式,前年统一安排基础课有关的专业基础课,使学生形成宽厚的知识基础,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后年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实验班管理

  1. 实验班前二年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理学院负责。

    2、学生在实验班1-3学期学习阶段实行淘汰制,每学期末和学期初由教务处对实验班成绩进行审核,按照淘汰制原则对达到回原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协同学生工作部对相应学生进行学籍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班学生一个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含实践环节)考试不及格者,回原专业学习;

    2)实验班学生一个学期有一门课程(含实践环节)重考不及格者,回原专业学习。

    3、在第四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重新选择专业(不跨越高考门类),第五学期开始进入所选专业学习。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