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发〔2023〕54号
为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保证双语课程教学效果,提高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
双语教学是指将母语外的另一种外国语言直接应用于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并使外语与学科知识同步获取的一种教学模式。双语教学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融外语与学科知识教学于一体,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鲜明特色和辐射推广作用。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与讨论、作业、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中外语和汉语并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双语教学课程需满足下述条件:
1.教材原则上应是近3年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外文图书或中文图书。
2.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外语授课课时应不低于该课程总课时的50%。
3.考核用外语命题。
二、双语教学授课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师可采用以下两种双语教学授课方式:
1.全外语教学。
2.部分外语教学(外语教学占总课时50%及以上),全外文板书。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与管理
1.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开设,不得随意开设。
2.实施双语教学教师资格认定。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及以上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的经历,或在国内接受过有关外语强化培训,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具有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每学期由课程所属学院根据双语教学教师的基本条件及双语教学讲课(试讲)情况,审查认定双语教学的教师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不能采用双语教学。
3.双语教学课程要注重双语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双语教学水平;注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灵活运用;注重精心选择教学内容与教材;注重促进学生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及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
4.考虑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实际接受能力,应对选择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的外语水平有所要求,双语教学建议小班化授课,以保证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5.为保证双语课程教学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原则上最多只能讲授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6.双语教学课程所在学院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双语教学的师资严格审查,确保师资质量,并加强对双语教学的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及教材选用等环节的管理与监控,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
7.学校教学督导组定期对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检查听课,对于教学效果差的课程限期整改或停止双语授课。
8.双语教学教学工作量在原教学工作量基础上增加50%,小班授课可增加100%。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