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字[2014]1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按照学校《“十二五”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272工程》要求,2014年学校组织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特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依据,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认真总结近年来各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的经验,以“实基础、强能力、重实践、突特色”为原则,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突出“一实两创”特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特色是人才培养方案的灵魂,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因此,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立足学科前沿和服务面向,结合学校和专业实际,认真凝练专业培养特色,并科学准确地体现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如教学环节安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课外培养计划等),以进一步凸显学校专业特色、突出学生专业特长。
二、基本原则
1、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整体优化培养方案
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主体”的现代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及特色,坚持统一规格要求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定位各课程和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课程和环节设置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把握创新教育内涵,突出创新能力培养
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要深刻把握创新教育的内涵,突出“一实两创”培养特色,将创新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突出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的学习、训练与运用,注重知识的综合,密切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3、调整课程结构,优化课程体系
树立“为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发展观,为学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学习、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因此,在修订中要按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和核心内容。在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更新及教学方法的应用方面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发展性;设计、优化好各类课程和环节的结构和内容,突出主干课程和环节,加强学生在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方面的学习和训练。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视实践能力培养
注重知行统一,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目标和规范,开展实践教学改革,构建行之有效的“全过程、分模块、多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近年来教学改革和仪器设备更新情况,优化专业实验课程设置,合理分配理论和实验学时,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工程实践性、研究探索性实验项目的比例;深化实习改革,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加强以学生为主体和中心的贴近工程实践的活动;注重课程设计、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活动等内容的优化,进一步强化过程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专业名称及代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颁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为准。
2、培养目标。依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点所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人才培养定位及服务面向(可分方向)。
3、基本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和岗位分布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可分方向),包括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工程要求(工科专业)或执业要求(非工科专业),其它要求(如职业资质证书、人文素质等)等方面。
4、主干课程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6、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7、专业特色
8、学制,毕业合格标准与学位授予。包括修业年限、毕业生达到的各环节学分及总学分要求、学分绩点要求、授予学位的学科及层次。
9、专业课群组说明
10、附表,包括:①教学计划的总体安排表;②教学计划进程表;③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④课外培养计划表;⑤学时学分分配表;⑥学年学分分配表;⑦跨学期课程学分分配表。
1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继续采取中英文对照形式,即上述内容(1-10)均要求有相应的英文描述(按照2014年培养方案模板)。
四、教学计划的总体结构
1、修业年限
各本科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六年。
2、在校时间分配
每学年划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为20周,其中入学教育1周(第一学期第2教学周),军事训练3周(第二学期第8-10教学周),毕业设计(论文)为13-17周,毕业教育1周,具体结构如下:
秋季学期 |
18周授课 |
2周考试 |
6周寒假 |
春季学期 |
18周授课 |
2周考试 |
6周暑假 |
3、学时安排及学分要求
(1)四年制工科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数为2400(含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为130学分左右;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少于40周,若超过40周,则理论学时需减少相应学时(按25学时/周折算)。
(2)四年制非工科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数为2550(含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为140学分左右;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少于34周,若超过34周,则理论学时需减少相应学时(按25学时/周折算)。
(3)四年制工科专业理论教学学分数与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之和一般不得低于170学分;四年制非工科专业理论教学学分数与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之和一般不得低于180学分;课外培养计划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
(4)基础课(包括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占理论教学总学时的比例分别为80%和20%左右。必修课占总学时的70-75%左右,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部分;选修课占总学时的25-30%,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5)平均课内周学时不大于25,各学期间的平均周学时要尽量均衡;同一学期各教学周学时要平均分配,不能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学期内如有几门学时少的课程不应全部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后,应分段均衡安排(如:前9周安排一门课程,后9周安排另一门课程)。
4、课外培养计划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主要包括科技活动、技能训练、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如安排参加教师科研、科技制作及科技活动,院系以上各种竞赛、社会及文体活动等。每项活动具体学分由各学院自行规定,学校批准。
5、通识教育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及思想品德课、外语课、体育课、数学、物理、大学计算机基础、创业就业教育等课程以及其它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等;学科基础课包括主干学科系列课程及相关学科课程等;专业课可设计成选课模块,要求学生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修够相应模块的学分。
五、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安排
1、通识教育课
(1)必修课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学时(学分)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大学英语 |
4×15(3、5) |
4×15(3、5) |
4×17(3、5) |
4×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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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2×16(1) |
2×13(1) |
2×16(1) |
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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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12(1、5) |
2×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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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2×12(1、5) |
2×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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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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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5) |
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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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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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
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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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教育 |
10(0、5) |
10(0、5) |
10(0、5) |
10(0、5) |
10(0、5) |
10(1) |
高等数学(A) |
6×15(5) |
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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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B) |
5×15(4) |
5×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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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C) |
4×9(2)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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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 |
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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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后14周开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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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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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分析(前8周开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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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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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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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
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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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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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 |
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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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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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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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计算机基础 |
3×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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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 |
2×8(1) |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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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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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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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 |
注:①大学英语Ⅰ—Ⅳ学期开设,总学时256。
②体育Ⅰ--Ⅳ学期开设,总学时122。
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思想品德课Ⅰ—Ⅵ学期开设,总学时252;另有形势与政策教育课外学时60学时。
④高等数学分为三个层次:高等数学(A)总学时165,高等数学(B)总学时150,高等数学(C)总学时72。各相关专业均按照2012年培养方案执行。
⑤物理课:大学物理分为两个层次,大学物理(A)总学时108,大学物理(B)总学时96。各相关专业均按照2012年培养方案执行。物理实验总学时40。
⑥大学计算机基础:总学时30,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非计算机类各专业必须开设,Ⅰ学期3×10。
⑦军事理论:总学时36,Ⅰ学期2×8,Ⅱ学期2×10。
⑧创业就业教育:总学时18,Ⅲ学期2×5,Ⅵ学期2×4。
(2)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具有普遍教育意义且符合培养要求的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四年必须选修3学分(必须至少选修两个不同学科课程并修满3学分),具体课程详见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目录。各工科院系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至少1门通识教育选修课,非工科院系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至少2门通识教育选修课。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由各专业结合实际自定。其中选修课须注明应选学分,即:选修××学分。专业选修课是专业教学大纲内容的延伸和补充,是关于学科领域或专业技术的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的新技术、学科交叉知识等的课程,由各院系向相关专业的学生开设。各专业学科基础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应选修学分必须比2012年培养方案应选修学分减少1、5学分。
3、毕业教育一周,第八学期,不计学分。
六、学分计算方法
1、理论教学课
(1)理论教学课(含课内实验)每18学时1学分。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每24学时1学分。
(3)体育课每30学时1学分。
(4)通识教育选修课每24学时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 1学分计算(分散进行的,折合成周数以每周1学分计算)。
3、学分的取整:学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并取整到0或5,原则是:2舍3入,7退8进。建议各专业按18学时的倍数安排课程的学时。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课内实验学时为课程学时的一部分,即理论学时与实验学时之和为课程学时数;课外实验学时不得增加,课外实验学时不计入课程总学时。2014年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实验和上机不再分内、外两列,课内实验和课内上机学时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课外实验和课外上机学时用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
2、同一院系不同专业的金工实习或电力运行仿真实习应分时段安排,不要安排在同一时段。
3、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名称和课程编号要准确,课程名称不允许使用简称,课程编号的构成详见《关于规范课程编号和课程名称的规定》(东电教字[2014]9号)。
4、培养方案中涉及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及其他跨院系开设的课程,在教学计划该课程或环节的备注中要加注开课单位。
5、培养方案应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模版填写,并保证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表齐全。
6、各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课程总门数控制在:四年制工科专业65门左右,四年制非工科专业70门左右。
7、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选修学分要求必须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
8、各专业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门数应控制在学生达到相应选修学分要求应修各类课程门数的2倍左右。
9、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普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加以修订,注重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改革,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教改实验班培养方案按照“2+2”的培养模式,以基础教育阶段突出“厚基础、重能力”、专业教育阶段突出“因材施教”的原则进行修订。
八、培养方案修订程序和进程安排
1、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1)各院(系)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院(系)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并成立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各院(系)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的作用,调动全体教师参与进来,深入开展调研和教学研讨,加强诸如主干课程和实践环节等方面的研究,按照服务面向(行业,企业,领域等)及行业技术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岗位分析——培养规格及能力要求——课程体系及教学环节设计——培养方案草拟——集体论证、形成共识——学校审核批准的路径和方式开展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及其他跨院系开设的课程,必须事先将开课的时间、学时、内容、要求等与开课院系协商确定后方可进行修订,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协调。
(3)修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要经院(系)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组长、院(系)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4)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后,均要附一份详细的修订说明,主要内容是本次修订后与2012年培养方案的不同之处,如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环节等的变动情况及理由。
(5)院(系)提交的修订后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校培养方案修订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由主管校长签发。
2、培养方案修订进程安排
(1)院系修订:2014年4月18日—6月16日
(2)学校审核:2014年6月17日—6月30日
(3)学校批准、编辑、印刷:2014年7—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