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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6:11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17〕1号

为贯彻教育部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深化教育改革,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创建一流本科教育,按照《东北电力大学“十三五”本科教学质量提升421工程》要求,2017年学校组织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特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基础,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依据,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认真总结近年来各专业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的经验,仔细凝练和打造专业培养特色,以“实基础、重实践、强能力、突特色”为原则,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着力培养适应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品德高尚、务实进取、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基本原则

1.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整体优化培养方案

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主体”的现代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及特色,坚持统一规格要求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定位各课程和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课程和环节设置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调整课程结构,优化课程体系

树立“为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发展观,为学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学习、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因此,在修订中要按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和核心内容。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应用及课程体系构建方面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发展性;按照“素质教育+专业教育”的原则,优化通识教育课程体系,设计、优化好各类课程和环节的结构和内容,突出主干课程和环节,加强学生在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方面的学习和训练。

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大实践观”教育理念为指导,从提高实践能力、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出发,科学设置和规范各实践教学环节,在理工科专业和部分其它专业适度增设独立实验课,强化实践环节质量标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比例,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落实课外培养计划;实施三学期制改革,集中安排部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取消分散进行的课程设计、实训环节,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构建并逐步完善与理论教学并重、统一、融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4.把握创新创业教育内涵,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要深刻把握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科学合理地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突出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的学习、训练与运用,注重知识的综合,密切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专业名称及代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颁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为准。

2.培养目标。依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点所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人才培养定位及服务面向(可分方向)。

《东北电力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适应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品德高尚、务实进取、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各专业应在遵循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总体框架的前提下,充实关于知识、能力、素质、从业领域等的描述,工科专业还应兼顾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CEEAA)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其他专业亦要借鉴、融入工程教育认证理念,科学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

3.培养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和岗位分布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可分方向),包括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工程要求(工科专业)或执业要求(非工科专业)、其它要求(如职业资质证书、人文素质等)等方面。

4.主干课程。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各自专业办学特色科学确定。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6.专业特色。

7.学制,毕业合格标准与学位授予。包括修业年限、毕业生达到的各环节学分及总学分要求、学分绩点要求、授予学位的学科及层次。

8.专业课群组说明。

9.附表,包括:①教学计划的总体安排表;②教学计划进程表;③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④课外培养计划表;⑤学时学分分配表;⑥学年学分分配表;⑦跨学期课程学分分配表;⑧专业目标实现途径;⑨课程与专业培养目标实现矩阵。

10.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继续采取中英文对照形式,即上述内容均要求有相应的英文描述(见2017年培养方案模板)。

四、教学计划的总体结构

1.修业年限

各本科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六年。

2.在校时间分配

实施三学期改革,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设置1周小学期,各专业按照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点及课内外培养要求,从培养学生能力、提高素质角度设计新的实践教学内容或强化已有实践教学环节。第二学期设置的小学期可用于落实课外培养计划,促进课内外衔接与融合,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第四学期设置的小学期可用于安排认识实习、程序设计实训、综合实验等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小学期教学内容的设置应在保证总学分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如在小学期设置新的实践教学内容,则应减少相应理论学时或精简1周其它实践教学环节。

入学和心理健康教育1周(第一学期第3教学周),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2周(第一学期),毕业设计(论文)为13-17周,毕业教育1周。

3.学时安排及学分要求

1)压缩理论学时和课程门数,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四年制工科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数不超过2300(含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为135学分左右;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少于42周,超过42周时,则理论需减少相应学时(按25学时/周折算);课外培养4学分。

四年制非工科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数不超过2400(含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为140学分左右;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少于36周,超过36周时,则理论需减少相应学时(按25学时/周折算);课外培养4学分。

2)四年制各专业理论教学学分数与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之和控制在180学分左右。

3)基础课(包括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占理论教学总学时的比例分别为75%和25%左右;必修课占总学时的比例为75-80%,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部分;选修课占总学时的比例为20-25%,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4)平均课内周学时不大于25,各学期间的平均周学时要尽量均衡;同一学期各教学周学时要平均分配,不能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学期内如有几门学时少的课程不应全部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后,应分段均衡安排。

5)具体课程及环节的调整

通识教育课程

入学和心理健康教育:入学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合为一门必修课,设1周,1学分;

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压缩军事理论实体课堂学时,将军事理论和军训合为一门课程,设2周,3学分;

大学英语:压缩32学时,由原来的256变为224学时;

思想政治课:总体压缩16学时,增加实践2学分;

大学语文:32学时,2学分;

C语言程序设计(通识教育必修课):增加上机14学时;

通识教育选修课:由原来3学分增加至4学分。

专业课程

专业导(概)论:增加专业导(概)论课程,8学时,0.5学分;

创新创业课程:各专业要在专业课中开设1门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不少于1学分。

独立实验课:各专业要结合近年来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状况,优化专业实验课程设置,可在部分专业课中增设独立实验课,也可将多门相关联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整合成独立实验课。原则上独立实验课程不少于2学分。

课外培养学分

课外培养学分由原来的10学分压缩到4学分(其中要包括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学校按学生人数给予一定工作量,标准是4学时/届·生,学生人数少的院(系)适当增加工作量。

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实际,设置具有本专业特点的课外培养计划项目,采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个人努力与团队协作相结合等方式,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创新性学习。

同时,各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学分转换方案,明确学分转换项目和形式,如将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开展创新实践、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项目转换成密切相关的课程(环节)学分(不超过2学分),并确定项目等级与转换课程(环节)的对应关系,在培养方案课外培养计划表中单独列出。

4.通识教育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及思想品德课、外语课、体育课、大学语文、数学、物理、大学计算机基础、入学和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教育等必修课程和数学与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创新创业等六类选修课程;学科基础课包括主干学科系列课程及相关学科课程等;专业课可设计成选课模块,要求学生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修够相应模块的学分。

5.课外培养计划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主要包括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实践、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模块,如安排学生参加教师科研、科技制作及科技活动,院(系)以上各种竞赛、社会及文体活动等。各院(系)要落实课外培养的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建立激励和考核机制,并按类别确定课外培养内容与对应修得学分、制定课外培养计划与考核方式等,切实保证课外培养计划的落实。

五、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安排

1.通识教育课

1)必修课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学时(学分)

大学英语

4×12(3.0)

4×16(4.0)

4×16(4.0)

4×12(3.0)

体育

2×13(1.0)

2×16(1.0)

2×16(1.0)

2×16(1.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12(2.0)

2×7(1.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7(1.0)

3×12(2.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12(1.5)

2×4(0.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13.5

(3.5)

3×16(3)

形势与政策教育

10(0.5)

10(0.5)

10(0.5)

10(0.5)

10(0.5)

10(1.0)

高等数学(A)

6×12(4.5)

6×15(5.5)

高等数学(B)

5×12(4.0)

6×15(5.5)

高等数学(C)

4×8(2)

4×10(2.5)

线性代数

4×11(2.5)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后14周开设)

4×14(3.5)

数值分析(前8周开设)

4×8(2.0)

大学物理(A)

4×14(3.5)

4×13(3.0)

大学物理(B)

4×13(3.0)

4×11(3.0)

物理实验

22(1.0)

20(0.5)

大学计算机基础

3×10(2.0)

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理论部分)

2×8(1.0)

2×10(1.0)

创业就业教育

2×5(0.5)

2×4(0.5)

大学语文

4×8(2.0)

或2×16(2.0)

专业导(概)论

2×4(0.5)

或2×4(0.5)

或2×4(0.5)

注:①大学英语224学时,Ⅰ—Ⅳ学期开设。

②体育122学时,Ⅰ--Ⅳ学期开设。I、II学期排课,III、IV学期由体育学院按专项实行俱乐部制。

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思想品德课236理论学时,Ⅰ—Ⅵ学期开设;另有形势与政策教育60课外学时。

④高等数学分为三个层次:高等数学(A)162学时,高等数学(B)150学时,高等数学(C)72学时。

⑤物理课:大学物理分为两个层次,大学物理(A)108学时,大学物理(B)96学时。物理实验42学时。

⑥大学计算机基础30学时,Ⅰ学期3×10,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非计算机类各专业必须开设。

⑦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理论部分):Ⅰ学期2×8,其中军训期间须完成6学时的线下讲授学时,其余线上学习学时在8周内完成。

⑧创业就业教育18学时,Ⅲ学期2×5,Ⅵ学期2×4。

⑨大学语文32学时,I或Ⅱ学期开设。

⑩专业导(概)论:8学时,Ⅰ或Ⅱ或III学期开设。

2)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具有普遍教育意义且符合培养要求的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工程技术、数学与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艺术与体育、创新创业六个模块,具体课程详见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目录,要求学生至少选修3个模块4学分。

各工科院(系)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至少2门通识教育选修课,非工科院(系)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至少4门通识教育选修课。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由各专业结合实际自定。其中选修课须注明应选学分,即:选修××学分。专业选修课是专业教学大纲内容的延伸和补充,是关于学科领域或专业技术的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的新技术、学科交叉知识等的课程,由各院(系)向相关专业的学生开设。

3.毕业教育一周,第八学期,不计学分。

六、学分计算方法

1.理论教学课

1)理论教学课(含课内实验)每16学时1学分。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每24学时1学分。

3)体育课每30学时1学分。

4)通识教育选修课每24学时1学分。

2.按周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每周1学分。

3.学分的取整:学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并取整到0或5,原则是:2舍3入,7退8进。建议各专业按16学时的倍数安排课程的学时。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课内实验学时为课程学时的一部分,即理论学时与实验学时之和为课程学时数;课外实验学时不得增加,课外实验学时不计入课程总学时,课内实验和课内上机学时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课外实验和课外上机学时用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

2.同一院(系)不同专业的金工实习或电力运行仿真实习应分时段安排,不要安排在同一时段。

3.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名称和课程编号要准确,课程名称不允许使用简称,课程编号的构成详见《关于规范课程编号和课程名称的规定》(东电教字〔2014〕9号)。

4.培养方案中涉及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及其他跨院(系)开设的课程,在教学计划该课程或环节的备注中要加注开课单位。

5.培养方案应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模版填写,并保证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表齐全。

6.各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课程总门数控制在:四年制工科专业63门左右,四年制非工科专业66门左右。

7.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选修学分要求必须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

8.各专业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门数应控制在学生达到相应选修学分要求应修各类课程门数的2倍左右。

9.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原培养方案基础上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加以修订,注重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改革,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理科教改实验班培养方案按照“2+2”的培养模式,文科实验班培养方案按照“1+3”培养模式,以基础教育阶段突出“厚基础、重能力”的原则进行修订。电合班按“2+2”的培养模式,以突出英语的原则进行修订。

八、培养方案修订程序和进程安排

1.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1)各院(系)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院(系)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并成立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各院(系)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的作用,调动全体教师参与进来,深入开展调研和教学研讨,加强诸如培养目标、主干课程和实践环节等方面的研究,按照服务面向(行业、企业、领域等)及行业技术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岗位分析——培养规格及能力要求——课程体系及教学环节设计——培养方案草拟——集体论证、形成共识——学校审核批准的路径和方式开展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及其他跨院系开设的课程,必须事先将开课的时间、学时、内容、要求等与开课院系协商确定后方可进行修订,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协调。

3)修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要经院(系)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组长、院(系)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4)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后,均要附一份详细的修订说明,主要内容是本次修订后与2014年培养方案的不同之处,如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环节等的变动情况及理由。

5)院(系)提交的修订后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校培养方案修订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由主管校长签发。

2.培养方案修订进程安排

1)院系修订:2017年1月12日—5月26日

2)学校组织答辩、审核:2017年5月27日—6月30日

3)学校批准、编辑、印刷:2017年7—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