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发〔2023〕52号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1.课程信息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理论教学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其中部分专业为实训学时)等。
2.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3.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与教务处共同审定,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如需更改,需经教务处和课程归口管理部门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归属与管理
1.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有课程组负责,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确定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建设,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管理的课程由学校组织论证而定。
2.全校性的通识教育类课程、部分量大面广的学科基础课程,由学校委托相应部门管理。
3.仅限于某专业独立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由该专业所在部门进行管理。
4.在不同部门开设的同一课程,根据课程主要学科领域,由学校委托相应部门进行管理。
5.课程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课程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的评估、教学大纲的制订、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等。
6.课程明确归属关系后,原则上由该归属部门教师讲授;其他部门教师若要讲授该门课程,须经课程所属部门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并由学校批准备案。
7.课程组需经常性组织课程教研活动,授课教师须参加该门课程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明确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教学重点、考试试题等,以确保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8.课程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该课程教学任务和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以确保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9.课程管理部门可从校内其它部门或校外聘用任课教师,并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电力大学规范课程管理的规定》(东电教字[2007]1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