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字[2012]35号
一、原则
日校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根据培养方案核定院(系、中心)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每位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的情况等进行二次分配。
二、核算办法
1、本办法所涉及的教学工作量是指为完成学校下达的综合教学计划,直接面对日校学生进行的各项教学活动,如授课、监考、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
2、理论必修课的教学工作量由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与授课的自然班数的乘积确定,即:
教学工作量=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数*自然班数。
3、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学工作量的核定,以40人为一个班,核定班级系数,工作量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教学工作量=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数*核定的班级系数。
注:少于40人的选修课程班级系数设定为1;大于40人的选修课程核定班级系数=选修学生人数/40(结果保留2位小数)。
4、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核定时,以通过考试的学生人数为准来核定班级系数,具体如下:
30---40人,系数为1;
41---80人,系数为1.2;
81---100人,系数为1.4;
以后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教学工作量=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数*核定的班级系数。
5、实践环节的工作量核定:
(1)课程设计(包括综合实验):工作量=1/2*学生人数*课程设计周数;
(2)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工作量=1/2*学生人数*实习周数*实习系数
实习系数:本地实习系数为1;外地实习系数为1.25;
(3)金工实习:工作量=1/3*学生人数*实习周数;
(4)毕业设计:工作量=学生人数*毕业设计周数;
(5)物理实验课:工作量=0.65 * 2(学时数) *组数*(实验)项目数。
注: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每班不允许只派一名教师带队。
6、思想教育类、艺术类专业课、军事理论、创业就业教育工作量核定:
工作量=培养方案学时数*自然班数*重复系数
一次重复系数为0.8,二次重复系数为0.7。
7、其他课程工作量核定
(1)双语教学工作量=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数*自然班数*1.5;
(2)卓越班理论教学课程单班授课教学工作量=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数*2;
(3)实验班的理论教学单班授课教学工作量=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数*2。
8、在学期初工作量核算时,为各院(系、中心)上浮了总工作量的5%,作为命题、监考等工作量,其它所有教学工作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
9、互派监考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核定:由于期末考试量大,班级多,本部门监考教师不足,需要从其它部门调教师监考的,监考一次每人计教学工作量2个,在学期末决算时从被监考的部门划出拨给监考教师所在的部门。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