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发〔2023〕53号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础设施。为了规范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创建良好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权限
1.学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均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分配给学院(中心)管理的教室,参照本管理办法行使管理权。
2.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统一调度教室资源,根据各单位的具体要求批准使用,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3.各管理单位负责保障教室内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专用教室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学校教室的使用必须优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活动的需要,包括课堂教学、考试、答疑等。
2.学校教室在保证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若校内其他单位因非教学活动需使用教室的,须由该单位提出借用教室申请,需由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3.教室借用只针对校内单位和教师,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由相关学院(中心)教学秘书负责申请,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由活动举办单位负责教师负责申请。
4.教室借用实行“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借用单位的负责教师须先审核教室用途,并负全责。
5.学校教室原则上不能用于校外单位举办的与我校学生无关的活动,学校内部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将学校教室借用、租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6.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为它用。
三、使用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
1.使用教室开展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东北电力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教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
2.凡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的,由教室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教室的环境卫生及教学设施的完好,严禁在教室内打闹,严禁在桌椅和墙壁上涂写、刻画,严禁擅自搬动桌椅挪作他用,做好教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范,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相应处罚。
5.违反教室使用规定者将由教务处和保卫处联合查处,涉及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给与处罚。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电力大学教室管规定》(东电教字〔2006〕3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