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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补选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1:14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学生选课补选办理程序:

1.学生正选选课结束后,学校将为因特殊原因未能选上课的学生安排补选;

2.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学生向本院系教学院长提出补选课申请,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公共选修课不予补选);

3.到教务处教学过程管理2室(第一教学楼220室)申请补选。

咨询电话:0432-6480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