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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31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发〔2018〕5号

各院系:

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在全国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全面实施。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高教司〔2017〕62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标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对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标志意义。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要从坚持高等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以标促改、以标促建、以标促强”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培养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标准》实施的基本要求

《标准》紧紧把握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先进理念,遵循“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三大基本原则。要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为导向贯彻落实《标准》,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改革教法、强化实践,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突出产出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突出持续改进机制,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把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及时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各院(系)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作用,通过参加培训、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学习研讨活动,深入领会各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内涵要求,切实提高对标建设的意识和水平。

三、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专业对标建设工作

《标准》以专业类为单位,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基本质量要求,是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每个专业类标准都是对该专业类所有专业的教学质量提出的最低要求。同时《标准》又体现了专业建设的前瞻性,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作为教学质量的指导性要求。学校现有的46个本科专业,涉及30个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专业要严格对照《标准》,按照概述、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附录等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专业建设,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相适应。

四、遵循《标准》,建立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长效机制

《标准》是加强专业建设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标准》是学校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的重要任务。教育部将依据《标准》对各高校的专业办学条件进行核查,适时公布部分办学条件较差的专业名单。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以对标为抓手推进专业建设,加快补足专业发展短板,大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学校将贯彻落实《标准》纳入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内容,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认证(评估)等工作,对各专业对标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