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要求
1、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特点,重点组织和建设一项学生竞赛项目,且每学年承办至少一项大学生竞赛活动。
2、各院(系)必须把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纳入培养方案课外培养计划中,并制定实施细则,努力做好每次竞赛策划、宣传组织等各项工作,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增强实践能力,力争在高规格学生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竞赛活动,并以开展学生竞赛活动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两者有效结合、互为促进,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式、研究式、创新式的学习与实践,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一院一赛”确立条件
1、竞赛内容紧密结合学校现行的课程设置情况,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热点。
2、竞赛活动可涵盖校内多学科、多专业的学生,并能够形成一定的规模。
3、有利于选拔学生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或其它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竞赛。
4、具有完善的竞赛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组织机构、竞赛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安排、奖项设置与评审办法等相关内容。
5、及时汇总竞赛资料,进行学生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归档及上报工作。
三、实施细则
1、校级学生竞赛实行学校主办、相关院(系)承办的运行与管理模式,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完善的竞赛组织机构,包括竞赛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工作组等,明确各自的分工与职责。
2、各院(系)需提前制定拟开展的大学生竞赛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学校审核、认定和备案后,方可按计划开展宣传、报名、竞赛等具体工作。
3、为确保竞赛的公正、公平、公开,各竞赛承办单位可按实际需要,在竞赛工作人员中聘请一部分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
4、各院(系)制定校内竞赛章程,负责校内竞赛的宣传、命题与评审以及颁奖等工作。
5、各院(系)提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如有不能解决或需要与有关部门沟通等事宜,及时与教务处沟通予以解决。
6、各院(系)要及时上报竞赛结果,做好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
7、竞赛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宣传、命题与评审、耗材等费用支出。经费可自行筹划、企事业单位赞助或申请学校年度竞赛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
8、各院(系)可利用创新实践基地、实验室等条件,开设创新实践训练课程,为相应竞赛做好参赛准备。
四、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