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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27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14]34号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增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学校研究决定将原有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自主开放型”实验实践项目,更改为“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面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参与计划的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每个团队3-5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院(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排序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2、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学校二级目标管理要求,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单位的各个专业门类。

3、各院(系)需严格审查,往年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不得重复立项,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允许指导一个项目。

4、该计划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三、课题来源、研究周期与成果

1、课题主要来源

1)各院(系)拟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学生自拟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教师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基础性、应用型和开发型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项目;(4)企业界需求的创新研究项目。

2、院(系)确定学生立项项目后,要有一定的淘汰率。课题经专家评审予以确认后分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其形式可灵活多样。

3、立项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

4、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和探讨,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可采用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专利等形式。项目成果也可转化为实验项目、毕业设计题目等。

四、项目申报流程

1、每年3月,教务处发布有关项目立项的通知等。

2、各院(系)要向全体教师、学生进行宣传、动员,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3、项目申请人需填写“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报所在院(系)领导小组。

4、各院(系)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成员、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确定推荐的项目,并按排序填写《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

5、学校将对院(系)推荐的项目进行遴选,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视具体情况安排答辩,最终按照评审结果排序,确定出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为保证项目切实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各院(系)须成立指导管理委员会和制定相应的过程化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抓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应该以项目申请书为主要依据,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3、中期检查由院(系)项目指导小组具体实施,于每年9月组织进行。

4、结题验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校和院(系)联合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于申报之后的第二年春季完成。结题验收时,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视具体情况安排答辩。

六、项目经费管理

1、以学校专家组审定,教务处正式发布的额度为准,详细如下:

1)校级项目主要来自学校设立的专项基金,资助标准按学科类别可分为:工科类:一般课题每项为400元,重点课题每项为1200元;艺术类:一般课题每项为200元,重点课题每项为800元;其它:一般课题每项为200元,重点课题每项为400元。

2)评选出来推荐到省级的项目经费标准按学科类别可分为:工科类:结项后评为优或良的项目经费为1500元,一般的项目经费为1200元;其他:结项后评为优或良的项目经费为800元,一般的项目经费为600元。

3)国家级大学生项目经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划拨。

2、实行教务处集中管理的原则。报销手续为:立项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财务处报销。

3、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元器件、加工制版费、消耗材料、复印、印刷、上机、上网、少量资料等,不含差旅费。

七、组织管理

1、项目实行学校和院(系)二级管理。学校将组织专家负责评审和验收工作,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承担具体组织管理工作。院(系)成立指导小组负责院(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教务处职责

1)制定和不断完善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学校项目指导小组,对各院(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3)落实活动经费,并按项目评审结果,分重点、一般项目对经费进行管理。

3、院(系)项目指导小组职责

1)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项目。

2)检查、监督和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报教务处。

3)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归档。

4、立项申请人职责

1)填写立项申请表。

2)组织、协调团队完成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

3)协助院(系)作好中期检查,并提供结题所需要的表格、文字、图片等材料。

5、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申请项目。

2)提供或在院(系)支持下提供学生完成项目所需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信息等。

3)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答辩和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推广。检查学生的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学生完成项目任务。

八、奖励政策

1、学生奖励

1)学生参加项目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课外实践创新学分。

2)优秀项目可获得课外创新奖励学分。

3)学校鼓励学生利用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要求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数据库中可检索)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可在教务处报销;研究项目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专利,由学校支付专利申请费,成果及论文需注明“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2、教师奖励

1)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工作量为15学时。

2)学生参赛作品获奖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奖励指导教师。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