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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22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12]36号

实验室是学生学习知识,训练实验技能,开展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奥秘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条件,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学生进入到实验室,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正式建立的实验室、实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它科研实验室或研究平台等各级各类实验室。

二、实验室属于学校资源,各实验室应根据“资源共享、对外开放”的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多种形式面向本(专)科生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率,积极为人才培养服务。

三、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院(系、中心)等有关部门协调管理,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机制。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实验室的开放管理,科技产业处具体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开放管理,院(系、中心)和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实验室多种形式的开放,逐步增加开放时间、内容和范围。

四、实验室开放应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精神。

五、实验室开放类型分为实践活动型、科学研究型和选实验

1、实践活动型:实验室结合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大学生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实践活动需要,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并配备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2、科学研究型:实验室根据所承担科研课题的需要,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选实验型:主要由实验室结合所承担的实验课程,设置一些教学大纲要求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鼓励学生按学习兴趣和特长,自行选择进行实验。

六、本(专)科实验室、实验中心开放内容包括:

1、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验条件和专业特点,设置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或内容供学生选择;

2、积极接纳学生自拟课题或实验项目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及其它科技活动。

七、科研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

1、结合教师科研需要,选择部分研究内容或专项实验,面向学生开放;

2、积极接纳本科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本(专)科实验室、实验中心已接收学生开放的研究项目中不具备条件的实验内容。

八、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且掌握了与开放内容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或具有相关学科知识背景,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

九、实验室开放应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学生申请进入各类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须提交相关材料,经有关专家审查、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入。

十、学生实验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掌握实验原理和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实验方案,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十一、各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实验期间,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十二、学生在实验室期间,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设计的实验方案开展实验。实验期间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学生完成实验或课题研究后,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研究论文及其它成果材料。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创新学分。学生通过实验室开放所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在发表时应标明所在实验室。

十四、实验室应做好对本(专)科生开放的记录,对学生实验的相关资料及成果应规范存档,对学生的优秀成果或论文应积极推荐发表。

十五、学校将对实验室的开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总结,依据开放记录等材料,经审核、认定后予以一定的实验耗材经费补贴,并认可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对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实验室及教师、教学及科研辅助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