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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21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06]42号

实验教学是高校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与课堂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人才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每门实验课程都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实验内容的确定都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实验教学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凡需开设实验的课程,应将编制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报送教务处一份,作为检查、考核和评估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的依据。

实验课教学大纲应由教师和实验人员共同编写,经集体讨论,教务处审定后执行。实验教学大纲一般要稳定 3-5 年。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进行修改和完善。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1、主要阐述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本实验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阐述应讲授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知识;

2)阐述应培养的实验技能以及对这些技能的程度要求;

3)阐述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与特点;

3、采用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和参考书目,并注明编著者,出版单位和版本;

4、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情况;

5、完成本实验课程教学所需要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台(件)数;

6、本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

7、 注明本大纲中符合本学校实际,具有本校特色的内容。

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学时开出基本教学实验。并要创造条件增开新的项目和选修实验项目 ( 特别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 ,实验室应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并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上。

二、实验教材

实验教材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学生进行实验的必要条件,各门实验课程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采用稳定的实验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和实验指导文件,并在实验教学前发给学生人手一册,实验教材应写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各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台(件)数以及实验材料的用量,实验步骤、方法、注意事项和思考题等。

采用的实验教材应具备较高水平,充分体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涵,已有统编教材的课程,应尽量采用统编教材,自编的实验教材须经过实验室主任审查、教务处批准,方可使用。

三、实验教学

1、实验前的准备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仔细检查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或实验员必须试讲,经实验室主任认可后方可参加指导。对第一次进行的或难度较大的实验一般必须预做。学生必须按实验教材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以保证实验质量和安全;

2、实验中的要求

教师要向学生提出最基本的实验要求、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扼要讲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技巧,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学生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严禁互相抄袭,课后及时写出实验报告;

3、实验结束

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进行审核签字,实验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如发现损坏仪器设备要查清责任予以赔偿,对故意破坏仪器设备、私拿公物者,一经查明要进行严肃处理。学生要认真清理场地,整理仪器设备、工具和原器件等,待教师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及时认真填写《实验工作岗位日志》和《学生实验登记表》,以反映其工作业绩。学期末由院(系)统一安排存档。实验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对每个学生的实验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写出评语,记录学生成绩。

四、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课程考核

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是全面了解实验教学质量情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教学方法的改革、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院(系)和实验室都应重视并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除加强平常的检查外,各院(系)应组织力量每学期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和结果写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实验课程的考核包括两部分:平时成绩占30% ,期末考试成绩占70% 。平时考核包括实验报告,实际动手能力,实验课的态度及组织纪律等方面综合评定。期末考试包括笔试和实验技能考试,前者主要考核实验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后者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地操作考核,以考察学生掌握基本技能情况。

对违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生,教师和实验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本实验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态度和实验情况可补做一次,若造成仪器损坏者要根据有关规定赔偿;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成绩以零分记,不允许补做;请假缺做的实验,要另行安排补做;学生所做实验未达到要求的,可给一次机会重做,其成绩要适当降低。

各院(系)应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革新实验内容。对于教学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实验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比例,并创造条件增开新实验项目和选修实验项目,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以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