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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16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11]27号

为了规范“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管理,推进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培养突出“一实两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特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选拔

(一)基本原则

1、选拔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综合能力为主要选拔指标,注重对学习状况和态度的考察。

2、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相结合。

(二)选拔方案

1、招收专业及人数

学校“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7个专业,每个专业原则上每届选拔40名学生。确需调整招收名额时,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批准后予以执行。

2、选拔方式

试点专业所在学院通过宣传“卓越计划”,采用学生自主报名,经过审核、公示,最终确定试点班入选学生。

3、选拔范围和条件

“卓越计划”试点班选拔面向全校全日制试点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致力于成为一名卓越工程师的志向;

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较好的心理素质。

(三)激励和保障机制

1、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为实施“卓越计划”的学生安排工程实践能力强的优秀教师进行教学。优先支持试点专业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实训实习经费等。

2、学校将适当提高“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覆盖面;优先参与各类创新活动计划项目;鼓励支持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社会认可的各级各类工程资格证书等;

3、符合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学校将同时颁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证明。

二、管理与考核

(一)教务处负责协调“卓越计划”试点日常工作。

(二)试点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应为每个试点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指导服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试点班以独立的教学班组织教学,以学年学分制进行教学管理。

(四)参加“卓越计划”试点班的学生,严格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学生的管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等相关部门协调分工、共同管理。

(五)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管理,由学校和企业按要求设立管理小组进行联合管理,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确保学生安全和学习成效。

三、优补与退出

(一)建立优补与退出的竞争机制。为确保生源质量,鼓励学生实践、创新,建立优补与退出的竞争机制,按一定比例淘汰不适应学习的学生,并等量选拔增补优秀学生,保持学生规模和学生质量。试点班将本着“严进严出”的原则,努力使进入试点班的学生都得到良好的培养,顺利完成本科阶段学习。

优补:普通班中创新意识强、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补充进入试点班。

退出:“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申请退出,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试点班学习。

1、学期学业评价不合格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在企业学习阶段,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

4、在企业学习阶段,经过课程考评和企业认可等各方面的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

5、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计划”要求者。

退出试点班的学生,经有关学院考核认定、教务处批准后,即转入普通班学习。

(二)优补和退出“卓越计划”试点班的学生,一般应在第三、四学期办理,办理手续时间为开学后二周内。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