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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7:09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07]29号

为了推动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教学研究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立项对象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主要面向学校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含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课题负责人与主要参加者一般限定在3-7人以内(含负责人)。

二、立项范围

教学研究课题指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通过审批立项的课题。主要包括:教育思想、实践与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学科)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测评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三、课题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内容具体,课题方案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着眼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学要素的优化配置,注重已有成果的集成、创新和实践应用。

3、课题组人员组成合理,成员具备课题研究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4、为了体现课题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发挥课题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课题研究时间一般应为2年,课题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年。课题研究时间从学校批准立项的时间起计算。

5、为了保证教学研究课题的水平和质量,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课题,若有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申报新的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在研课题。

四、立项程序

1、学校教学研究课题每年评审、批准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份申请立项。

2、课题申请人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所在院(系)排序推荐申报。

3、教务处统一受理并负责形式审查,聘请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课题准予立项。

五、研究经费

为确保课题研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对教学研究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该经费为专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六、课题管理

1、立项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制。各立项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课题日常管理和中期检查,并在人员安排和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完成。

2、课题负责人应对立项课题的总体研究和实践负责。在课题研究中应及时进行总结,突出成果的应用与实践,并向学校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研究报告。

3、在各教学单位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的基础上,教务处将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合理理由,未按计划开展研究、成效不明显的课题,学校有权敦促课题组限期整改直至撤消课题;凡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所在单位,下一次申报将按照取消的课题数额减少申报限额;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主持教学研究课题。

4、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果确需变动,由立项单位向教务处提出变动申请报告,审批后备案。

七、结题验收

1、申请结题验收的条件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

2)主要资料齐全(包括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主要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国内外同类研究水平对比、被有关方面采纳或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等)。

3)原则上课题负责人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与教学研究课题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2、课题研究完成后,需进行结题验收。教学研究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成专家组,验收专家组一般为5人,且组长为非本院专家;学校聘请专家组对结题验收课题进行复查审核,以确定验收情况。

3、结题验收材料

1)立项申请书;(2)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课题科学总结,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在中国知网的查询信息等)一份;(3)课题研究成果附件(课题成果推广使用效果资料)一份,课件类研究成果需提供光盘一份并附有使用说明书;(4)《东北电力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一式三份)。

4、鉴定方式

教学研究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专家组现场鉴定的方式进行,即由鉴定专家组根据成果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通过听取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报告、质疑答辩有关问题、现场检查、测试、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成果鉴定,形成鉴定意见。鉴定级别应对应申报成果等级,分为校级鉴定、省级鉴定。对个别研究成果的鉴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信鉴定的方式。

5、校级教学成果的评审和奖励每四年一次,为上一届校级教学成果评审以来教学研究课题产生的教学成果。一般要求通过校级及以上鉴定的教学成果方可申报。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