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教字[2006]27号
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选修课程,为规范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选修课类别
选修课分为普通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类。
二、开课原则
1、普通教育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各开课部门每学期应从培养方案中选择至少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供全校本、专科学生选修。
2、学科基础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各专业须开出满足选课学生人数及选修学分要求的课程。
3、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选修课,一般不予开课。
4、需增设选修课的,应由开课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东北电力大学开设选修课审批表》,经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方可开课。
三、选课办法
1、选修课的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选课通知为准;
2、各院(系、部门)应根据培养方案中对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选修最低学分的要求,由教学院长全面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学生选修课选修情况,并指导学生完成选课工作。
3、每名学生每学期所选修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
4、学生应根据学校对选修课选修学分的要求以及自己的专业方向、兴趣爱好等认真对待各类选修课的选修学习。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前期应选修的课程但尚未修读,如有此类课程,应跟院(系)沟通解决,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5、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并认真听课,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选定的选修课,不参加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未参加选课而参加考试的学生,不记录成绩;
6、选课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统一印发选课学生名单,授课教师依据此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及成绩记录等。
7、因故错过正常选课时间的学生,可于下学期开学第一教学周内提出补选课申请,并填写《东北电力大学选修课补选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提交教务处后方可进行补选课。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东北电力大学开设选修课审批表
附表2:东北电力大学选修课补选申请表
附件1:
东北电力大学开设选修课审批表
开课院(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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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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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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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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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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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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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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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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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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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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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批 |
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 |
教务处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
主管教学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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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北电力大学选修课补选申请表
—— 学年第 学期
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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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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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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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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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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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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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审核 |
教学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院长审批 |
教学院长签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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