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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6:20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15]12号

第一章 总则

1条  为了促进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材质量和保障教材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2条  本办法中教材建设与管理包括各级规划教材、自编教材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教材选用、征订、发放等工作。

3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要始终以服务于教学需要,服务于师生为宗旨,做到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4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条  教材科负责教材选用的监督。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6条  教材科和各院(系)须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研究,及时组织对教材使用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开展教材评价和评优工作,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三章 教材选用

7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质教材和各级各类获奖教材。

3、鼓励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4、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

5、确属教学必须,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的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应从严掌握。

8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1、现行培养方案中每一门课程都应指定选用教材。

1)教材的选用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2)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的选用可作相应调整。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也应指定适合的教材。

4)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种教材。

2、各教学单位负责教材选用管理,保证选用教材质量。

1)保证选用教材质量,首先应当坚持高水平优质教材优先选用的原则。

2)保证选用教材质量,也包括对教材科学性、政策性的确定。应确保选用教材无科学性、政策性错误。

3)教材在使用前应经过基层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师研究,经本单位教学工作分委员会通过后,报教材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自编教材的管理

9条 自编教材是学校建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写的教材要能反映出我校办学特色和学术水平。编写自编教材必须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依据,符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改需要。学校鼓励和支持下列教材的编写、出版,并经申报立项、编审后用于教学。

1、反映我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具有一定特色代表我校科研水平的教材。

2、考虑本专业的特殊要求,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3、教学改革力度较大,反映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传承,且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

4、已批准开设的课程,因无相应教材,为解决教学急需而必须编写的教材。

10条  自编教材申报立项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立项的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内开出的必修课或选修课所需教材。

2、申报立项的教材必须是在校内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内部教材,而且应反映良好。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教材原则上不能申报立项:非教学改革所必须;不具备编写高质量教材条件的课程;国家有课程统一规则的教材。

11条  自编教材的编审工作

各院系应依据学校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则以及本学科教学需要,明确年度拟编写教材报告(包括我校是主编单位的协编教材),并填写《东北电力大学自编教材申报立项表》上报学校教材科。

1、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编写完的教材经主编审稿后,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2、申报立项的评审工作应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集体评议审查。

12条  已获通过申报立项审批的自编教材,其印刷、出版发行,由学校教材科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纳入教材采购计划中。

第五章 教材预订

13条  学校教材科应于每年5月和11月向各院系下发新华书店提供的《图书征订书目》等教材信息资料,供教师选用教材之用。

14条  各院系应根据综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所选用教材,并责成专人负责选用教材预订工作,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学校教材科报送《选用教材登记表》。

15条  各院系对选修课教材的订购的数量,应统计准确。各院系对因教学计划变动等原因急需教材和临时增加的教材,经院系负责人审批后,向学校教材科报送《(紧急)选用教材登记表》。

16条  学生购买教材,以本人自愿购买为原则。

17条  教学用参考谁、工具书、学生参考书、习题集等非教材类书籍,原则上不予订购。

第六章 教材的采购

18条  学校教材的采购必须采取公开集中招标方式,以使采购工作透明,达到节约资金,让利于学生的目的。教材采购应以:按需采购、保证质量、及时发放“为工作方针。

19条  教材采购的公开集中招标工作应在学校主管领导、纪检委、计划财务处、教师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

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教材质量调查。

2、调研当前教材市场状况,搞清教材市场行情。

20条  教材采购的公开集中招标工作应包括:

1、采购教材公告。在会议召开前向社会公布采购教材公告。

2、制定招标标底。制定标底应考虑教材市场内在规律,市场行情,行业规则,以往经验等因素,作出切实可行的招标标底。

自编教材的成本应考虑:印刷出版费、书号费及教师的稿酬等因素。

3、采购供应商的确定(资质审查):要以甄选出信誉好、服务质量好、实力雄厚的书店作为教材供应商,确保师生用上正版、价廉的教材。供应商由学校纪检委、计划财务处、教材科共同审查确定。

4、招标会议:会议应当包括投标(报价)、议标、审查、签约等必备程序。

5、学校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教材采购协议。

协议内容要能充分体现学校的权益和供应商的责任,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教材采购协议内容,由学校纪检委、计划财务处把关审查。

21条  学校教材科应以各院系报送的《教材选用登记表》为依据,结合综合教学计划,对选用教材的种类、数量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建立健全预订购教材台账,实施订购工作。

第七章 教材的供应

22条  教材科所采购的教材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到达学校,保证师生对教材的及时使用。

教材科要切实抓好采购教材的验收入库工作,把好质量关,要做好库存教材的安全保管工作。

教材科应于开学2周内将教材到位率等数据统计上报教务处归档。

23条  教学用书的领取

1、教师用书的领取由任课教师本人持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教师用书领取单到教材科领取。

2、每位任课教师只能领取与该班学生相同的本课程教材1套,其他教学参考书和工具书均按计划供应。

3、在该任课教师所承担的课程不变的情况下,教师用书每两年领取一次。

4、本校教师主编的自编教材,主编可免费领用2-5套,编者可免费领用1套。

5、学生用书的领取,以班级为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教材科统一领取。

24条  教材领取发放工作必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章 教材资金的管理

25条  每学期收取的学生教材预交款,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26条  对学生使用教材(含自编教材)其书价的确定,要以让利给学生为原则,书价由学校主管领导、纪检委、计划财务处,教材科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统一确定。

27条  学校教材科,应认真做好教材预订、采购、供应等各环节的账目管理工作,每学期为学生结算一次教材款。要做到帐实相符,账目清楚。

第九章 教材的报废

28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库存教材,可列入待报废计划。

多年陈积已不能使用的教材;内容陈旧、版本更新、专业调整等不适合急需使用的教材。

29条  对已列入报废计划的库存教材,经学校教材科严格审查认真清点后,填写《报废教材待处理盘点表》和《报废教材处理请示报告》,并逐级上报审批。已获批准处理的报废教材,由学校教材科负责处理。

第十章

30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东北电力大学教材管理办法》(东电教字[2006]14号)同时废止。

31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