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链接(仅限校内访问)
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教学运行与管理 >> 正文

东北电力大学龙舟运动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6:25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13]7号

学校相关单位: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训练、比赛,提高我校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竞技水平,为学校争得更多荣誉。现将《关于印发“东北电力大学龙舟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电教字[2007]28号文件)附件中的第四条,龙舟队运动员考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1、根据竞赛计划安排,参加市级(市级)以上体育训练、比赛的学生,学期内各科考试不及格科目,乘2.0系数(最高60分);考试及格科目,乘1.1系数(最高100分)。

2、经测试不具备参加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不及格科目,乘1.6系数(最高60分);考试及格科目不乘系数。

3、高水平运动员,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常规训练或训练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各科考试乘系数政策。

注:原则上参加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的学生需参加相应比赛,特殊情况,如:报名人数限制和重点运动队需要除外。

此办法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关于印发“东北电力大学龙舟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电教字[2007]28号文件)附件中的第四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