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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学生查阅试卷的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6:27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06]41号

一、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

二、学生对成绩有异议需查阅试卷时,可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遇假期顺延至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所在院(系)学干事提出查阅试卷的申请,并填写《东北电力大学学生成绩查询申请表》,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安排教学干事到开课院(系)查阅。

四、试卷查阅工作,由开课院(系)的主管教学院长负责组织进行。查阅将查询结果填入《东北电力大学学生成绩查询申请表》,并将申请表送交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将查询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在查阅过程中,查阅试卷的教师与任课教师如有不同的意见,应由学校组织双方充分讨论,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如还不能达成一致者,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裁定,并作为最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