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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6:52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东电教字[2006]35号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础设施,为了规范教室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学校教室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权限

1、学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均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分配给院(系、中心)管理的教室,参照本管理办法行使管理权。

2、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统一调度教室资源,根据各单位的具体要求批准使用,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3、各管理单位负责保障教室内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专用教室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学校教室的使用必须优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活动的需要,包括课堂教学、考试、答疑等。

2、学校教室在保证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若校内其他单位因非教学活动确需使用教室的(不含多媒体教室),须由该单位提出借用教室申请,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并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教室。

3、教室借用只针对校内单位和教师,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由相关院(系、中心)教学秘书负责申请,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由活动举办单位负责教师负责申请。

4、教室借用实行“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借用单位的负责教师须先审核教室用途,并负全责。

5、学校教室原则上不能用于校外单位举办的与我校学生无关的活动,学校内部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将学校教室借用、租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使用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

1、使用教室开展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东北电力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教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

2、凡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的,由教室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教室的环境卫生及教学设施的完好,严禁在教室内打闹,严禁在桌椅和墙壁上涂写、刻画,严禁擅自搬动桌椅挪作他用,做好教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范,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相应处罚。

5、违反教室使用规定者将由教务处和保卫处联合查处,涉及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给与处罚。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