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链接(仅限校内访问)
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吉林省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5:12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吉教办字[2014]15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精神,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突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贯穿始终、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学科知识、训练科研素养、培养创新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是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研究型人才、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和具有就业竞争力的技能型人才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分析影响制约高校实践教学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省高校实践教学得到进一步重视,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拓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实践教学依然是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培养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有的高校实验室数量及空间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实验仪器设备陈旧老化,实验室条件亟待改善和加强;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足,个别高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尚未达标;实践教学体系还不完善,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仍比较陈旧,综合性、创新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少;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困难,缺乏长期稳定的运行机制;实验师资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滞后,不适应实践教学改革的需要;实验室管理有待加强,实验室的开放程度仍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三)明确加强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方式,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树立科学质量观和人才观,切实转变重理论轻实践、重验证轻探究、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合一,注重因材施教,以创新实践育人模式为重点,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积极调动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化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四)建立实践教学独立运行机制。高校要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遵循认知规律、教育教学规律,改革实践教学附属于理论教学的体制机制,构建与理论教学体系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内容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特点突出、开放式的实践教学体系。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科技创新活动、创新创业教育等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教学组织与运行模式,着力构建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实践教学新机制。

(五)深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改革。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科学设置与规范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职业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和生产实习各不少于两个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促进实践教学在基础与提高、必修与选修、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实现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整体完善与优化。

(六)建立实践教学标准。高校要全面落实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点,分类制定实践课程的教学标准。从2015年起,全部实验课程(包括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社会实践、学年论文、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均要制定能反映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的实践教学大纲。要以实践教学目的、内容、要求和考核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专业实践能力标准、实践课程(环节)标准和实践项目标准,以实践项目标准的实现促使每个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目标的实现。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和指导教师本人从事的教学科研领域保持一致。

(七)推进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积极采用先进的实验教学技术与方法,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推行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实践实验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比例。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教学,促进实践教学理论与方法的创新,支持开发实验项目和自行研制实验教学设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和教师的科研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专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等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

(八)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高校要重视和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验室、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通过实现各学科专业资源的多元融合,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优质资源共享度和利用率。要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模拟现场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利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技术,强化外部的经济社会环境的校内模拟,强化社会实践、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等实践环节,把校内模拟教学与校外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

(九)加强实践教学教材建设。重视实验课教材、实践教学指导书、任务书等实践教学教材(讲义)建设工作,将实践教学教材的编写、选用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材编选质量。完善实践教学教材的编选机制,鼓励编写和选用内容新颖、体系科学、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教材。在规划教材建设、优秀教材评审等方面向实践教学倾斜。

三、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实践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健全教学、学生、就业、科研、团委、大学科技园等部门参加的创新创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重点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研究机构。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高校要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两年内保留学籍。

(十一)加大“大创计划”和学科竞赛的支持力度。加强统筹联动,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加大投入、争取行业企业赞助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竞赛学科专业和参与学生的覆盖面,形成以学生为本的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和学科竞赛体系,为学生创新创业和展示实践成果搭建平台。促进“大创计划”和学科竞赛与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以赛促教,以赛导教,以赛育人的长效机制,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十二)高度重视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把实践教学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设置专职实践教学队伍的规模及岗位。引导青年教师深入实践教学工作一线,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在读博士研究生参与辅导本科生的实践教学活动。支持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或培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双师型”、“双能型”素质。提倡教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开展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水平业务能力的优秀人员补充到学校实践教学队伍。激励实验室人员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十三)建立实践教学队伍激励约束机制。要合理制定实验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加强对实践教学队伍的考核,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对长期从事实验技术、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实践教学队伍知识和技术不断更新、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双向交流的有效机制。

五、强化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十四)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在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协同育人新模式。每个专业都要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应用类、技能类专业不少于 5个教学实习基地。以专业为载体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内涵建设,不断拓宽产学研合作领域,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发挥国家和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机械、材料、能源动力、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财政金融等领域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满足教学需求、产学研合作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十五)大力提升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层次与水平。按照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推进国家、省、校三级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与学科专业调整、高校转型发展、中高职衔接等综合改革措施相适应,鼓励高校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校级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强统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面向多学科专业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室和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突出特色优势,支持高校围绕汽车、化工、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和装备制造、医药、冶金、建材、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家级水平的实践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主动适应实验室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实验的需要,建立实验室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实验教学与管理的信息化。

(十六)推进实践教学平台开放共享。充分发挥高校自身资源优势,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和建立高校与社会、行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平台的新模式。发挥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作用,完善开放运行机制,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开放共享。鼓励高校全面实现实验室开放,提高各级各类实践教学平台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重点建设一批开发性好、共享度高、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省级实习实训共享平台。发挥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平台的示范辐射作用,鼓励高校间共建共享优质实践教学资源与基地,带动全省高校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与发展。

六、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科学把握人才培养标准,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的整体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保证实习、实验、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运转。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资源利用合理、学时学分保证、岗位责任落实、考核评估严格、质量效果明显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要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调配、经费投入、实验室和实习基地以及质量监控等方面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

(十八)保障经费投入。要明确教学经费中实验教学经费、实习教学经费的比例,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实践教学经费在学校经费支出中所占比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实践教学,多渠道增加实践教学经费投入。科学安排实验教学运行、毕业设计、实习、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等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实践教学管理。高校选择教学实习基地应坚持专业对口、相对稳定、互惠互利的原则,确保教学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结合学校专业的类型,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提出规范的标准和明确的要求,确保质量。加大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比例,完善校外盲审、公开答辩等管理措施。制定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专业竞赛的办法,将学生科技活动和竞赛成绩纳入学分管理。加强实践教学文件、实践教学基本考核资料管理,定期保留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原始数据、程序、模型、作品等。建立和完善省、校、院(系)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的薄弱环节。省教育厅将定期公布各校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基本状态信息。

(二十)加强研究交流。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研究,支持高校开展实验教学体系重组、实验课程结构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以及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教学改革课题研究。适度扩大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在省级教学改革立项中的比例。统筹规划、培育一批创新性、示范性实践教学类教改成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示范推广,形成重视实践教学的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加强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将定期对高校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吉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