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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1年人才培养方案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0:26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各学院:

按照学校《2021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东电教发[2021]19号)的修订要求,请于105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培养方案审核工作由各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以集中会议审核的方式分别组织进行,参加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副院长、各系主任、各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骨干教师等。

二、由各专业负责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情况进行汇报,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汇报(但不限于):

1.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的过程。

1)前期调研基本情况说明(含行业、毕业生、在校生等调研情况)。

2)调研中反馈的问题及建议在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中的体现。

2.各专业毕业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毕业要求是否可学、可教、可测、可落实。

3.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含活动及实践环节)。

1)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2)选修课程是否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4.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结构情况。

1)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的学时、学分设置情况。

2)课程设置与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对标情况。

3)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学时比例情况。

4)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及具体安排。

5.教学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各学期课程学分学时是否均衡,大类招生的有关专业,第一学年开设的课程是否相同。

三、此次培养方案修订是学校迎接2024年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培养方案的审核工作。

学校将从各学院抽取部分专业进行集中汇报答辩,请各专业在学院审核的基础上做好答辩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