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保障教学秩序,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检查实施办法》(东电教字[2011]32号)规定,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8月31日-9月20日开展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学校检查:由学校督导组、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分别组成检查组对各学院的学期初教学工作进行巡查;
(2)学院自查:由学院自行组成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学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2)教师教学授课准备情况;
(3)教师课堂教学出勤情况;
(4)学生出勤及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5)教室、实验室的开课准备情况;
(6)教学运行保障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重视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沟通和解决,保证全校教学秩序正常有序运行。在结束检查后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并形成检查总结。
四、总结报送
各学院在9月24日前将检查总结报送主教211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