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对于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执行,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
一、审核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拟于2020年毕业的本专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
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执行《东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东北电力大学学分制通则》,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各院系应根据学生修读情况给出“结业”或“毕业”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020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根据省学位办《吉林省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学位[2006]4号)文件,执行《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东电教字[2009]16号)。
如下情况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
1.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2.外语水平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最低要求,也未通过学校学位外语考试;
3.在校期间首次考试不及格课程达16科及以上;
4.累计平均学分绩点65以下。
四、特殊情况申请
因受到纪律处分不授予学位者,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可向学校提出授予申请,经核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85以上;
2.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技、文化和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以学校认可的竞赛为准);
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五、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士学位
因遗留课程、毕业设计和外语水平原因结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可于下一年通过后,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或补授学士学位,由学校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的2019届毕业生,6月7日前与学院联系办理手续)。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于6月9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文档通过学校信息门户(OA系统)发送给教务处曹秀敏。(学校上班后,将学院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综合管理科,主楼212室)
咨询电话:7228联系人:曹秀敏
成绩咨询电话:6461 联系人:孙悦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学分制通则
2.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3. 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报告
4. 2020届毕业生结业和学士学位不授予学生名单
5.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查审批表
6.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查汇总表
7.2020年补授学士学位申报表
8.2020年换发毕业证书申报表
(需要核对的参考材料,各学院联系孙悦老师)
教务处
2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