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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9:14 点击量: 打印    收藏

各学院:

根据学校对于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执行,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

一、审核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拟于2020年毕业的本专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

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执行《东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东北电力大学学分制通则》,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各院系应根据学生修读情况给出“结业”或“毕业”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020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根据省学位办《吉林省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学位[2006]4号)文件,执行《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东电教字[2009]16号)。

如下情况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

1.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2.外语水平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最低要求,也未通过学校学位外语考试;

3.在校期间首次考试不及格课程达16科及以上;

4.累计平均学分绩点65以下。

四、特殊情况申请

因受到纪律处分不授予学位者,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可向学校提出授予申请,经核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85以上;

2.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技、文化和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以学校认可的竞赛为准);

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五、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士学位

因遗留课程、毕业设计和外语水平原因结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可于下一年通过后,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或补授学士学位,由学校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的2019届毕业生,6月7日前与学院联系办理手续)。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于6月9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文档通过学校信息门户(OA系统)发送给教务处曹秀敏。(学校上班后,将学院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综合管理科,主楼212室)

咨询电话:7228联系人:曹秀敏

成绩咨询电话:6461 联系人:孙悦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学分制通则

2.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3. 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报告

4. 2020届毕业生结业和学士学位不授予学生名单

5.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查审批表

6.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查汇总表

7.2020年补授学士学位申报表

8.2020年换发毕业证书申报表

(需要核对的参考材料,各学院联系孙悦老师)



教务处

2020.5.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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